高雄市立三民家商圖書館管理規則
100年09月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0年10月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服務讀者及維護優良的閱覽環境,特訂定「圖書館管理規則」。
第二條 本館所典藏之圖書、期刊及視聽媒體等資料,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、志工及社區民眾參考、閱覽或使用為目的。
第三條 本館開放時間,全天為08:00至17:00止,半天為08:00至12:00;配合學校之活動依活動時間得暫停開放。
第四條 本館係採開放式進出,凡開放時間皆可自由入館、使用;學生於上課期間得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始得入館。
第五條 本館係採開架式之圖書,讀者閱畢後請歸回原位,或置於還書車上由專人歸架。
第六條 請將私人物品(提包、書包、飲料、食物)放置置物櫃,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。
第七條 借書應親自辦理,借書天數及冊數依身分別如下:
編號 |
身分別 |
過期期刊
可借冊數 |
圖書.視聽可借總冊數 |
可預約冊數 |
一般圖書 |
視聽資料 |
可借冊數 |
可借天數 |
可借片數 |
可借天數 |
1 |
教職員工 |
5 |
15 |
5 |
15 |
30 |
3 |
3 |
2 |
學生(含館際合作之學生) |
1 |
5 |
2 |
5 |
14 |
1 |
3 |
3 |
實習生、志工及退離職人員 |
2 |
10 |
2 |
10 |
21 |
1 |
3 |
註:1、約聘僱臨時人員,合併在指導教師或處室指導人員名下。
2、圖書續借應將圖書歸還,俟查核無人預借,再行辦理續借。
3、教師專業用書填寫長期借用申請單,得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借用。
第八條 過期雜誌與漫畫書請勿丟入還書箱,還書箱之圖書由本館正式編制人員做還書作業。
第九條 歸還圖書時需於現場待本館工作人員完成還書手續再行離開,有糾紛之圖書損失由讀者自行負責。凡圖書資料毀損(例如撕頁、劃記、塗鴨等)或遺失者,應依定價以現金賠償或購買原書。
第十條 當期期刊、報紙、參考工具書等資料,限館內閱覽。
第十一條 本館遇有書庫清點、整理圖書或場地外借不便開放時,經公告得暫停借閱或暫停服務。
第十二條 逾期圖書應歸還後方得繼續借閱,本館定期催還圖書,收到通知時請儘快還書,以免影響他人借書權利。
第十三條 教職員工生離職(校)時,應全數歸還圖書。
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審議,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