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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立三民家商圖書館管理規則

10009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10010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本校為服務讀者及維護優良的閱覽環境,特訂定「圖書館管理規則」。

第二條 本館所典藏之圖書、期刊及視聽媒體等資料,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、志工及社區民眾參考、閱覽或使用為目的。

第三條 本館開放時間,全天為08:0017:00止,半天為08:0012:00;配合學校之活動依活動時間得暫停開放。

第四條 本館係採開放式進出,凡開放時間皆可自由入館、使用;學生於上課期間得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始得入館。

第五條 本館係採開架式之圖書,讀者閱畢後請歸回原位,或置於還書車上由專人歸架。

第六條 請將私人物品(提包、書包、飲料、食物)放置置物櫃,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。

第七條 借書應親自辦理,借書天數及冊數依身分別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

編號

身分別

過期期刊

可借冊數

圖書.視聽可借總冊數

可預約冊數

一般圖書

視聽資料

可借冊數

可借天數

可借片數

可借天數

教職員工

5

15

5

15

30

3

3

學生(含館際合作之學生)

1

5

2

5

14

1

3

實習生、志工及退離職人員

2

10

2

10

21

1

3

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 
註:1、約聘僱臨時人員,合併在指導教師或處室指導人員名下。

2、圖書續借應將圖書歸還,俟查核無人預借,再行辦理續借。

3、教師專業用書填寫長期借用申請單,得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借用。

 

第八條 過期雜誌與漫畫書請勿丟入還書箱,還書箱之圖書由本館正式編制人員做還書作業。

第九條 歸還圖書時需於現場待本館工作人員完成還書手續再行離開,有糾紛之圖書損失由讀者自行負責。凡圖書資料毀損(例如撕頁、劃記、塗鴨等)或遺失者,應依定價以現金賠償或購買原書。

第十條 當期期刊、報紙、參考工具書等資料,限館內閱覽。

第十一條 本館遇有書庫清點、整理圖書或場地外借不便開放時,經公告得暫停借閱或暫停服務。

第十二條 逾期圖書應歸還後方得繼續借閱,本館定期催還圖書,收到通知時請儘快還書,以免影響他人借書權利。

第十三條 教職員工生離職(校)時,應全數歸還圖書。

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審議,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